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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永顺县文物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特制定《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保护、普查、征集、鉴定、登编、收藏、展示讲解文物,传承宣传土司及土家族文化。

第六条 本单位的地址:湖南省永顺县司城村。

第二章 决策、监督机构

第七条 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为永顺县老司城遗址管理处,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考核任命。运营经费根据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的规定进行核定。

第八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和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业务活动计划;

(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罢免、增补理事会成员;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1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馆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馆长、副馆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其他人员由职工大会推荐。

第十二条 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馆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馆长指定的副馆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成员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馆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设立本单位监事会,作为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监事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代表、本单位职工组成。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受永顺县老司城遗址管理处委托,本单位职工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成员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藏品取得、保护、管理、使用、处置

第二十条 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须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第二十四条 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博物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永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章程》的批复